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子邮件系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应用之一,是学校信息交流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确保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高效的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 电子邮件系统由学校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开设电子邮件系统服务。信息技术中心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指定专人负责邮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作好邮件备份和故障恢复工作。
第三条 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信息技术中心应以学校办公平台公告、群发信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四条 除应公安等办案机关要求外,任何人都应尊重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根据需要有权调整用户邮箱存储空间的大小,有权删除在规定期限内长期闲置不用的邮箱帐号。
第三章 邮件帐号的申请、开通和注销
第六条 我校电子邮件系统访问网址是https://mail.aqmc.edu.cn。
第七条 本校所有教职工及学生均可申请 aqmc.edu.cn 域名的个人电子邮箱。电子邮件用户名后缀为@aqmc.edu.cn。开通使用学校电子邮箱前须填写《安庆医药高等专科电子邮件系统用户申请表》,经办公室审批后,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开通。学生邮箱根据学生需要统一申请办理。如确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可另行申请增加邮箱。
第八条 公务邮箱(部门邮箱)要求专号专用、专人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其公务邮箱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邮箱帐号原则上可以永久使用。用户也可到信息技术中心申请注销帐号。若一年内不登陆使用邮箱帐号,到期系统自动注销,用户随时可以重新申请开通。
第四章 电子邮箱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 用户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在使用电子邮件过程中,因个人原因给国家、学校、他人或自身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邮箱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处理,直至能够正常使用。邮箱帐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帐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帐号,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电子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用户可凭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身份证)到信息技术中心进行更改。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等情况,应立即通告信息技术中心。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对 其进行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一) 蓄意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病毒传播的;
(二)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的;
(三)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泄密的;
(四)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的;
(五)盗用、破坏他人帐号的;
(六)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或传播“垃圾邮件”的;
(七)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在因防垃圾邮件系统的“误判”造成用户收不到部分正常邮件,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邮件丢失等情况发生时,信息技术中心协助为用户找回邮件,但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